标 题: | 冤假错案求咨询 2011-08-28 11:14:35 | ||
咨询人:段元敏 | 纳律师,您好,我叫段元敏,我是云南省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的普通职工,家住建水县。 2008年我因一起民事纠纷被告上法庭,后来建水县人民法院、红河州人民法院以原告提供的一张类似收条的协议(此协议上付款人、收款人都不是我,也没有我的签字、手印,在写这张协议时我都没有在场)就判处我口头借贷22万,要我赔款22万。我想请纳律师帮我看一看,您那儿的电子信箱,我发不了邮件。我的电子信箱是:870640268@qq.com,另外,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云南省高院审查申诉再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谢谢! |
||
标 题: | 云南省委转办不执行,农民屈死何伸冤 2011-07-08 10:27:29 | ||
咨询人:纳玲 | 代胜良刑事错案上访12年多,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法等机关一直不停转办、交办均无结果。受害人代胜良也因转而不办,一次次往返思茅而遇车祸丧身于信访途中 代胜良的东风汽车被扣押后未交公安后勤保管、私自拆换损毁达十年不能恢复原状返还。2008年5月,执行2001思茅中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仅返还汽车就造成国家损失17万多元,但是,错案责任一直不予追究,就连简单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没有。 公安干警廖胜中等人利用特权、伙同他人,借代因故卖了承运木料的债务(债务已有交代),设套算计代的汽车,于1999年元月1日以口称盗窃无证非法拘代胜良八天,设套非法调解,未给释放证放代回家办理汽车过户手续。 同年5月28日,代胜良在无车、无牌又无证的情况下,多次往返景谷,要求景公开给扣车后遗失牌照、行车证的证明,才艰难的办完了汽车过户手续,带着过户手续和汽车档案赶到景谷,要求执行口头协议,不料,廖胜中等人又推出抓代捕代的多项费用近两万元,要代承担。代反复哀求无用,才向局长李旭举报廖等人的违法行为,但是,举报不成,反被廖等人另扣“诈骗”罪名二次送进景谷看守所。同年7月二日,又以侵占罪名被批准逮捕,共计错拘错捕166天。检察院赔了5519.5元。 1999年6月14日,廖胜中等人为了隐盖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采用武力刑训逼供,逼代补签元月八日的释放证和元月2日 的拘留证,(并未向代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寄送,元月8日的释放证上还有同监嫌犯7人签字作证) 如此利用权势算计他人财物的职务犯罪。早在2002年就提起过控告,思茅市检察却握着铁证不调查验证、不下访,就以没有事实证据为由不了了之。 2010年12月9日(执行3号决定后),在经过了两年多的控告、举报、信访、公安机关作出了多次不合理的答复意见,受害人才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省委政府又将案子转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省检又以管辖转到普洱市检察院。如今,时过半年不给书面答复,违反了《信访条例》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因为普检不给书面答复,省检又以无管辖权为由不接案审查,又是普检的不作为,压制了申诉人的控告举报权,使利用特权的职务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使冤案石沉大海。 把人民排在前列的检察院,在人情网络面前,同样干着官官相护的勾当!共党领导的天下岂容如此黑暗存在! (事实待续) |
||
标 题: | 咨询纳律师 2011-07-08 02:50:12 | ||
咨询人:宝加伟 | 5月份因为我手头急需用钱因此我向他们公司申请2万元贷款,后来他们的客户经理跟我联系,让我先给他们付3个月的利息480元和第一次合作的风险保证金6000元,结果我把6480元给他们汇过去之后,他们有提出要我在给他们汇10000元证明我有还款能力不然2万块的贷款公司不可能放给我,最后我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提出不办理了,让他们我给他们汇的钱还给我,当时他们的客户经理告诉我既然没有给我贷款窝的钱一定会退给我,结果我一直等到现在他们还是没有退给我,给他们客户经理打电话一直是出于关机状态。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
||
标 题: | 劳动工资赔偿 2011-05-18 20:10:42 | ||
咨询人:焦熙 | 不好意思刚刚想的问题太多了,又忘记个问题了,就是劳动工资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是怎样得来的,要达到怎样的条件下,临沧市耿马南华糖厂企业才会对我们11个临时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劳动工资赔偿,需要那些证据和证物,请你告诉我们该怎么做,希望你帮帮我们. |
||
共有90条记录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当前第 14 页 共 23 页 跳到 页 [4条/页] |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