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咨询纳玲律师 2011-03-30 19:31:53 | ||
咨询人:毕丽 | 我是云南一名教师,儿子户口和我,现在我丈夫是广西人,我想把我和儿子户口转到广西,那边条件好点。请问会影响我在云南的工作吗?另外我们是非农户,我丈夫那边是农业户口,到那边我们的户口能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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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咨询纳玲律师(夫妻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011-03-06 05:24:07 | ||
咨询人:王玮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玮。 被告人柳粉艳。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及时足额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7553.5元(具体见清单); 三、依法判令被告人返还原告人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35698元及原告人许多证件材料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0元(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系夫妻关系,但因被告人道德败坏,常与其他男人不正常往来,存在严重的婚外情并不听劝阻,为此常威胁殴打自诉人,双方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自诉人此前为找钱维持家庭生活,负债二十余万元在外租赁建设机械设备,被告人却在家与他人通奸并与我离婚,并搬走租房内一切财产,我回家空徒四壁一无所有,2011年2月16日我历经半年多时间才找到被告人的住处,自诉人前后敲了被告人住处三次门,经询问清楚被告人才终于开门,就在开门的时候被告人双手抓住我左手,凶残地将我的左手中指末节咬断,只剩丁点皮连着被被告人咬断的中指末节,血流不断疼痛难忍,我受伤报警后,民警随将被告人带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并请120急救车送我往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救治,经检查我左手中指末节已骨折,神经、动静脉血管离断,指甲缺失,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受伤后我住院10天,用去医疗费6253.5元 ,误工90天(骨折手术予复位内固定,3个月内不能劳动),造成经济损失37553.5 元。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应依法赔偿我的财产损失。 为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 此致 呈:官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玮 2011年03月06日 附:1、证人姓名:(证明我有些什么个人财产,房东证明被告人将租房内所有大小财物全部搬走) 2、书证(伤情鉴定书、医院医疗有关书证) 3、申请法院调取案发当时报警笔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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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农民在国家未占用自己农田之前是否可以建盖养殖房 2011-03-02 12:29:23 | ||
咨询人:宇灵 | 您好,律师!能走进改站咨询我十分地感激您们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首先忠心地感谢你们了!在此我对我的问题进行描述: 村里的农田是以前集体分产到户给每家每户的,处在边疆贫困县的我们,日子从2008年开始日子才慢慢好转起来,可到如今,农民想在自己家的农田里建盖副业房,却遭到了政府的阻挠,昨天并请来挖机强制性拆除(可之前到处都有人建盖有养猪房却未遭到阻止,还顺利办下了证)。对了,政府的阻挠不外乎听说他们要占用农田建盖政府房。可是,到现在为止政府从未下发过征用通知书和来农田里占量的事情,而现在农民在农田建盖副业房却找到政府的强制拆除。请问律师,农民可以在政府尚未征用土地之前合理使用自己的农田,搞经济发展吗?如果可以,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百姓的权利?如果不可以,请问我们错在哪里了?谢谢!急于您的良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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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问纳律师 2011-03-01 13:54:43 | ||
咨询人:王 | 冒昧,请问纳律师是哪年出生的,本人有刑事案,想请个辩护律师,但是又很迷信,想找个属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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