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银监局近日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关于二套房政策5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求。
一、成年子女住房不算家庭套数
《转发通知》中明确指出,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如:王某已经成年,名下没有住房,但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我是共有人,这样的情况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解读:根据《转发通知》,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在二套房的认定方面,成年子女与父母应为两户家庭。因此,王某买房不应算二套房。
二、非成套住房不算作二套房
《转发通知》明确,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因此,非成套住房将不算作二套房,不以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林某住的房子是老小区,自己在原有的房间内改造了厨房,是否算成套住房?如欲再买一套房改善一下居住条件,还能否算作一套房?
解读: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对成套住房标准的认定应以房屋的原设计和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市民持有的产权登记证中对房屋的原设计是有备案、登记的,可以查询。也即对成套住房的认定是不以房屋的面积为准,不论房屋的面积有多大,只要不具备成套住房条件,再次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三、二套房认定程序更加明确
贷款人受理贷款时,二套住房的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贷款人通过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购买成套住房的情况。
没有购买成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授权,由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借款人所在城市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或已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但数据不完全,以及同一城市有多个房屋登记机构但未实施联网管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四、外地居民无纳税证明算二套房
《转发通知》中提出,对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建房《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房(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五、抓紧建设房屋信息登记系统
《转发通知》中强调,我省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尽快实现高效快捷方便查询住房信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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