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日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今后三年(2014-2016年),将在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
黄淑和表示,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这一制度覆盖的企业范围,在规模大、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重要子企业也要积极推行这项制度;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鼓励考取法律执业相关资格证书;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他强调,要切实保障总法律顾问依法履职,通过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列入企业章程、纳入国资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种途径,确保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层级和职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努力推动国有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
国务院国资委初步统计显示,全国省级国资委监管的906户出资企业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8户,占比为53%。目前,山东、山西、重庆等11个省市中,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已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江西、湖南等省国资委还组织总法律顾问年度述职,进行考核评价;北京、山东等地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开始向重要子企业延伸。
链接: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它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共有4门课程,《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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