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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次拥有正式的党内“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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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 李丹 王建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27日公开发布了两部党内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党内的分析人士说,这是中共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的最新重大举措,中共首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立法法”,对于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8200多万党员、400多万基层党组织的世界最大政党来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放眼世界,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中共十八大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内的分析人士说,这两部党内新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提高中共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中共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备案规定》共十八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0年,中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

    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也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这两部党内新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促进从严治党。

    “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说。

    中共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然而,当前党内法规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例如,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实践;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表示,这两部党内新法规的制定和公布,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条例》还对编制党内法规规划和计划的程序、制定建议内容、编制部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甄小英表示,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明确法规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其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而且该五年规划同五年一次的党代会相衔接,也有利于检查党代会关于党的制度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她说。

    与《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姜明安说,此修订可以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率,进而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执行,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民主性、先进性。

    《制定条例》还对征求意见环节作了细化规定:一是规定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规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规定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甄小英说,这将有利于解决一些地方制定党内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党内法规质量低,甚至与党纪国法相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同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及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

    从去年6月开始,中共在全党部署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计划用2年半左右时间对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中央党校教授、党建专家叶笃初说:“制度建设具有极强的传递性,不仅对当代、也会对后代产生影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将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

转载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5/27/c_1159274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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