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
对话当事人
母亲:要了半年半斤粮没要到
记者:为什么会告儿子?
李兰渝:我是被逼没法了,口粮要了半年了,半斤没要到。
记者:告了儿子,以后怎么相处?
李兰渝:口粮我不会去他家里拿的,要么通过队上,要么通过法院转交。
记者:这些要求一点都不能退让了么?
李兰渝:不能。
儿子:母亲告我 我心里有个结
昨日下午3点过,记者拨通了李望伦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告诉记者,自己正在河南一建筑工地打小工,每天除了中午休息,要从早上7点工作到晚上7点。
记者:听说了母亲的诉讼请求吗?
李望伦:老婆已经告诉我了,常去看她这些都好说,口粮要得太多,我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毕竟我都已经60岁了。
记者:老太太说你见了她都不喊,很久没看过她?
李望伦:她脾气有点大,见了我们很多次都会背过身不看,有时还骂人。
记者:这次上法庭,会不会影响到你们日后相处?
李望伦:多少会有点,心里有个结。
(原被告双方均为化名)
认为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见到自己也不喊,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在经济、生活上尽到义务的同时,还希望儿子每个月看望自己一次(本报曾报道)。
2013年7月16日,该案作为四川省首批单独列出精神赡养诉求的其中一例案件,在大邑县王泗法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而代夫出庭的儿媳则认为夫妻俩委屈,一度气得离开被告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最后,李兰渝的代理律师在提及“常回家看看”的诉求时说,父母挂念子女,“人近了,心就近了。”
母亲掩面 哭喊“你忘了娘”
2013年7月16日上午10时,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李兰渝缓步走进王泗镇一楼法庭。随后,当有媒体记者上前询问案情时,李兰渝情绪逐渐激动起来,甚至突然痛哭着跪在地上,“真没想到我七八十岁了,走到了这一步。”
而此时,受被告李望伦(李兰渝的儿子)委托,他的妻子梁慧和女儿李琪君也来到法庭。面对法庭调查,李兰渝在对方发言时,掏出一张白色方巾不断抹泪抽泣。李兰渝说,自2009年和2011年,丈夫和小儿子相继去世后,大儿子李望伦一家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致使她不得不到娘家找兄弟多次借钱买口粮。
“养你这么大,为什么不给粮食我吃?”李兰渝质问。说到此处,李兰渝愈发激动,并在庭上哭着喊道:“你忘了娘!”
儿媳叫屈 气得离开被告席
对于李兰渝的说法,梁慧并未否认没有在固定时间给母亲粮食。“但我们怎么可能不给她吃的。”梁慧说,因为两家仅隔30米左右,在闹翻之前,母亲经常到她家走动,遇到吃饭的时候就一起吃。听了母亲指责后,梁慧觉得委屈,一度愤然离开被告席,呆呆地蹲坐在旁边地上。
梁慧说,10多年前,家中成员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由大儿养,母亲由小儿子养。在2009年,父亲去世前,都是由大儿子李望伦赡养。可就在2011年,小儿子也突然离世。
“按理说,我们已经尽到义务。”梁慧说,实际上,自家一直都在吃亏,因为母亲偏爱幺儿。梁慧认为,李兰渝每个月可以领到农村养老保险和低保共255元,此外,因为有一块地租了出去,老人每年还有些收入,并非老人说的那么凄惨。
可常看望 但粮食要多了
对于老人每年360斤粮食、15斤菜油的要求,李兰渝的孙女李琪君称不能接受。“我们最多给100斤粮食、5斤菜油。”李琪君说,父亲今年已经60岁,除了种田,就只能靠外出打工挣钱。帮人守工地,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母亲又一直有病在身,家庭本就困难。
而对于“不常探望”的说法,李琪君则认为可能是在交流上出现了误会。她记得,去年自己曾给奶奶送过肉,但因为闹翻了,她送肉时并未与奶奶有言语上的交流。“这样可能导致她认为大家冷落了她,但给她送肉就证明我们并没有不管她。”李琪君说,对于“常回家看看的请求”,只要相互理解了,家离得那么近,我们天天去看都行。
——案例来源于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17/c_125024197_3.htm
案例解析: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那么,这条法律中所谓的“经常”该如何界定?它是否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呢?实际上,新法的出台主要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但可操作性不大。在实际生活中,即便孩子不常回家,也很少有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此外,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诉求,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且对“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其实还是需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和界定,所以很难对那些“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在中国,赡养老人一直是大家很关注的话题,在这方面,政府和很多社会团体也都在组建不同的机构来保障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但从精神上来讲,家庭确实是老年人获取心理慰藉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一条规定就可以解决的,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它还是发挥着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这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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