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发展会员680多万人、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份、收取保证金高达38亿元……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用发展下线获返利作诱饵,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缔造了一个“网络传销帝国”。
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分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会员多、地域广、金额大:数百万人的“致富梦”
2007年7月,时为美国某公司会员的唐庆南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精彩生活公司,并任董事长。2008年12月,公司创办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开始了其打造网络传销帝国的“梦想”。
此后,唐庆南等人精心设计出以网络虚拟货币PV为计量单位的会员消费积分返利等制度,大肆鼓吹“BMC”电子商务新模式,制定了发展渠道商的返利规则,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网络方式不断吸引人员加入。
在唐庆南等人制订的“游戏规则”中,网站注册会员缴纳7000元购买1000PV后便可成为最低级别的“合格诚信渠道商”,并获得20%PV返利,从普通会员到顶级“全球诚信渠道商”,会员级别多达16级,缴纳7000万元保证金成为顶级会员后则可获71%PV返利。
在交纳巨额保证金后,渠道商若想赚回本钱,就不得不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消费返利;二是推广返利。
据办案人员透露,通过消费返利,往往“事倍功半”,所获PV值微乎其微;如果通过推广返利,则只要发展一名合格渠道商可以获得20%保证金即1400元返利,发展5人即可收回7000元本金,随着业绩累计、级别提升还可获得更高返利。
“消费返利仅仅是为了掩盖推广返利的传销本质。”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刚认为,精彩生活公司将网络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大肆鼓吹其致富神话,参与者往往一方面难以识破骗局,一方面又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越陷越深。
“返利实质就是把后面渠道商的保证金返利给老的渠道商,按这个模式下去,保证金缺口只会越来越大,直至公司资金链断裂。”一些曾经抱有“致富梦”的会员表示,渠道商80%的利润都来自于“拉人头”、推广返利,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通过推广返利,大肆发展下线,网络裹胁之下,受骗人员急剧增加。至案发时,精彩生活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15万名、其他会员676.76万名、实际收取保证金37.98亿元。
与其他传销案件中传销分子的行事低调截然不同,精彩公司的传销活动却始终高调进行。通过玩概念、傍权威、雇水军等手段,唐庆南等人悉心包装的网络传销致富神话,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玩概念是精彩生活公司发展会员的惯用伎俩。陈刚说,精彩生活公司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平台,精心设计虚拟货币PV、MBC商业模式、BMP诚信贷款体系、太平洋SNS社区等令人眼花缭乱的概念。精彩生活公司的高管不断通过招商会、高峰论坛、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其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宣传,很多人被这些概念绕进去出不来,不明就里地进入唐庆南等人设计的圈套。
“PV、MBC、BMP这些英文字母组合成的概念,我们都没听说过,还以为是国际上最新的商业模式,认为很有发展潜力。”一名精彩生活网络传销案受害者说。
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上,精彩生活公司和唐庆南董事长获得一些权威部门颁发的“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华尊奖——中国电子商务最具诚信十大标志性品牌”“中国企业创新优秀人物”“华尊奖——中国新经济十大创新人物”等证书和奖项比比皆是。这些名头大、光环闪耀的奖项极具欺骗性,精彩生活公司不惜代价傍上这些权威奖项,成为其宣传推广的筹码。
此外,精彩生活公司还发动“网络水军”对公司进行宣传包装。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说,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宣传中,往往能看到“网络水军”的身影。在参加一项社会荣誉评选活动中,精彩生活公司通过发动“水军”投票,使得公司在评选中进入十佳。而且,在某搜索网站的精彩生活贴吧中,全部都是对该公司的溢美之词,只要有人在里面说了一句对公司不好的话,立刻会遭到群起攻之。
犯罪多、立案少、起诉难:打击面临三难题
涉案金额38亿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被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一些受害者认为法院判决较轻。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当前传销犯罪逐渐向网络转移,犯罪手法日趋隐蔽,打击面临诸多困境。为此,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应尽快降低打击门槛、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遏制网络传销犯罪势头。
“网络手段的使用,让传销犯罪的危害加剧,裹胁的受害人群数目急剧扩大,成为应警惕的新动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董芳兴告诉记者,精彩生活公司设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引诱全国数百万人参与,将传销犯罪混淆于正常贸易,一度给司法认定带来不少麻烦。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按照目前的立案追诉标准,组织领导传销罪要求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然而,由于网络传销跨区域性的特点,加之组织严密,基层办案机关抓获的传销头目主要是“主任”或者“家长”级别,处于传销层级的第二或第三层,更高层级的领导者与组织者难以查办。
“犯罪多、立案少、起诉难,打击传销犯罪正面临‘倒三角’现象。”曾多次参与打击传销犯罪的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仲学认为,由于对打击传销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加上空间跨度大、取证难等因素,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传销犯罪,面临立案追诉标准过高和侦查取证难度大两大瓶颈。
对此,董芳兴认为,一方面应通过立法,降低法律打击门槛,将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纳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范畴;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公、检、法、司、金融、通讯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传销犯罪。
——节选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03/c_117213763_3.htm
法律解析:
非法传销是指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与直销不同,传销的特点有: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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