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1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沙消费者刘明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开庭,直到晚上近7点庭审才结束。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庭审辩论,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原告刘明在庭审中发表辩论意见说,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并每月支付20元费用购买150M手机上网流量,这些手机上网流量的所有权、使用权即归属于申请人。被告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申请人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被告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在庭审中答辩说,本案系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已全面履行与原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协议,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具体的商品,不能储存,也不可返还,不具有物的形态和属性。这种套餐服务具有优惠性、期限性、整体性等特征。而且,电信服务中包月套餐的剩余流量不可结转早已是国际电信市场应用已久的一种交易惯例,已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针对中国移动方面关于流量清零属于惯例的说法,刘明辩论指出,这既不是交易惯例,也不是国际交易惯例。因为,假设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即使有这样的惯例,比如英国、美国,那里也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有很多的选择,包括永远不会清零的无限手机上网流量。
在将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受理此案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而是决定择期宣判。
今年6月份,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他发现这92M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
“我花钱买的流量,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刘明认为移动公司月底将流量清零的做法不公平,便于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动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网民谴责电信运营商的各种“霸王条款”。
法律解析:
应该说,本案中所涉及的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首先,虽然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但是这种条款直接涉及消费者的重大权益,不仅需要在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也需要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告知用户,而实际上运营商几乎都没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其次,即使运营商尽到明确告知义务,这种约定也涉嫌构成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的财产权是一种侵犯。虽然有专家认为,鉴于电信业务的基本特点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只有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时候,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系统才开始进行生产,不消费即无生产。并且流量不能视为实体财产,而是一种服务。流量的打包销售,以及流量月底清零,都是一种出于经济规律的合理的销售方式。所以要求运营商为消费者剩余的数据流量进行积累的做法并不合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无论是业内行规、合同规定还是商业运作模式要求,运营商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均应当保证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消费权利的知情权,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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