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66岁的包某年轻时曾和丈夫一同远赴贵州工作,并在退休后迁回上海。回沪后,两人的户口迁回了丈夫父母留下的老宅并在外居住。去年,老宅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包某的弟媳作为老宅的公房承租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近180万元。
然而,此举引发了包某的不满。包某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户口都在老宅内,并且属于安置对象,因此征收补偿款中应该也有自己的份额,包某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就在准备起诉前不久,包某的丈夫因病不幸去世。丈夫的突然去世让包某有点担心,因为她害怕自己的官司会因此受到影响。
今年5月底,为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包某隐瞒丈夫已经去世的事实,准备好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让弟弟在上述材料中假冒丈夫的签名,拿着授权委托书和丈夫去世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提起分割征收补偿款共有纠纷诉讼。法官发现,包某递交的一系列材料中其丈夫的签名并不一致,并且在回答有关丈夫的情况时,包某也有点支支吾吾。为慎重起见,法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核实,包某的丈夫在今年1月2日因病死亡,并于当天办理了注销户口的手续。
法院认为,包某故意隐瞒丈夫死亡的事实,伪造诉状、委托书、保全申请书等诉讼材料,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共同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上述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制裁。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对包某罚款1万元。
法律解析: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殿打或打击报复;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