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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担责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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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平平、安安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麻汪村。今年4月6日下午5点多,兄弟俩与10岁的邻居顺顺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顺顺把平平、安安绑在树上,并点燃了地上的树叶。经诊断,平平全身多处烧伤40%,安安全身烧伤80%。5月7日,兄弟俩因病情危重转至北京市304医院继续治疗。

  事发后,兄弟俩的家人将顺顺和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被告公司未做“危险动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导致心智不成熟的儿童模仿并造成严重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4万余元,同时判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动画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补救措施;判令动画片制作人在全国性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7日,东海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6月18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调查阶段,原告方将1到170集《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中容易被儿童模仿的暴力危险镜头,做成5分钟的短片,在法庭上播放,称“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全集中,灰太狼被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抓过1380次,被煮过839次,被电过1755次……”配合孩子们的证言,原告方以此证明兄弟俩受伤系模仿绑架烤羊游戏所致。顺顺的家属认为,兄弟俩也应该为点火造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当庭出示了动漫制作资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据。该公司表示,其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内容健康活泼,获得省级大奖,具有国家广电总局和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国产动画片发行资质。在本案中,他们制作动漫不构成侵权,模仿动漫剧情与兄弟俩受到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他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顺顺已经年满10周岁,年龄比7岁的平平和4岁的安安略大,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平平和安安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顺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也相对要大。因此,顺顺对两兄弟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法院综合案情,确定顺顺的父母承担平平、安安损失的60%,即157009.58元。另外,法院指出,兄弟俩参与了模仿游戏,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以盈利为目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在制作传播相关影像制品时,除了应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应受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应该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被烧伤的严重后果,虽然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尽应有的义务,对损害事实存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灰太狼”担责案开启司法先例

  这确实是个极端案例,孩子模仿影视作品情节侵害其他孩子。虽然这份判决还并未生效,双方仍然有权利进行上诉,但是可以说,这开启了在一定情况下,让影视作品在类似事件中承担法律责任的先例。因为案情的特殊性,这注定是一份争议纷繁的判决。

  反对者也许有以下理由。一是动画片已经通过了行政审核,为什么还须担责?二是如此判决会不会将影视作品的责任无限扩大,将来出现类似事件,都要担责?三是动画片的画面真的和孩子侵权有因果关系吗?

  窃以为当地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出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通过了行政审核并不是免责理由,正如即使某种食品通过了审核,消费者在实际食用后产生了健康伤害,厂商自然也须承担责任。而这正反映出我们的审核制度存在着漏洞。《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所禁止内容的表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那么具体实用,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其次,动画片和其他影视作品不同,其主要受众是未成年人,本应做好更大的审慎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也许动画片相关画面在成年人看来,并不是什么暴力画面,用“毒害未成年人”来定性《喜羊羊与灰太狼》也有失偏颇。但正如判决所称,制作方“负有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其在制作发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这并非没有道理。

  最后,也许动画片和孩子侵权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从目前报道看来,如果综合考虑到孩子之间本无仇恨或矛盾,相关画面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孩子的侵权犯意,至少也因模仿使得伤害方式加重了,这就存在着偶然的远因因果联系。制作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具体需要承担多大比例,只要不混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并无大的偏颇。

  总体而言,这份判决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双方家长也因未起到监护义务承担了相关主要责任,大方向上不失公平与公正。更重要的是,这势必为出版界和审查制度传递出以下信息,不要忽略自身的注意义务。而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儿童影视作品审核部门、制片方以及家长都应早思为好。舒锐(北京 法官)

 

                                           评论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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