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1月29日,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刘的妻子焦女士在将近一个月后才接受媒体采访,将这起事件曝光。
11月27日,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系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当地加盟网点),为山东省潍坊市某制药厂寄氟乙酸甲酯样品。邮件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同批快递,导致一人死亡,数人中毒。
21日一早,“夺命快递”的寄件人已被警方控制。据湖北沙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于洪介绍,寄件人姓杨。21日一早,山东警方赶到沙洋,沙洋警方积极提供协助,将杨某控制。张于洪透露,山东警方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的案。
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是圆通快递在湖北当地的加盟商之一。据该公司负责人王晶介绍说,当时送件人说是氯乙腈,并称这个东西没有什么危害,无毒,如果不慎沾到手上的话,用清水冲洗就可以。简单地询问后,公司就收件了,只是将瓶盖拧紧,简单包装。
王晶表示,仅有一次特地问了问情况,后面几次邮寄都是简单询问了一下快件情况,因为一直有合作关系。出事后,王晶才知道自己运送的是有毒的化学物品氟乙酸甲酯。
21日,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表态说,警方相关调查结束后,明确该公司负何种责任,公司绝不推脱。
该公司说,“夺命快递”事件发生后,公司全力以赴配合警方等部门调查,并依据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求,涉事的精细化工厂已于11月30日起停产整顿。
法律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快递公司没有认真履行邮件安全性的审查义务,在有可能知道所送的快递有毒的情况下,仍将快递送出,对于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有放任态度,因此,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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