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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元网购一条假真丝裙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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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金华人廖女士从2005年起就开始网购,是淘宝网的黄钻买家。2012年7月,她在淘宝天猫商城SOOSIM旗舰店看中一条“欧美条纹真丝欧根纱吊带蓬蓬连衣裙”,包邮299元。

  网店商品详情标明裙子材质为真丝,并图文并茂地介绍该裙子为进口欧根纱真丝面料,质量保证,假一赔万。

  下单2天后,廖女士收到裙子,通过用手触摸的方式就感觉面料不是真丝,对衣料很有研究的她采用了火烧实验,比照发现,面料为假货的可能性很大。

  和深圳的卖家联系后,对方一口咬定裙子是“真丝欧根纱”。因为投诉一直没有结果,廖女士自己找了一家淘宝网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认定:裙子真丝含量为0!

  随后,廖女士将卖家告上金华婺城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购衣款299元、服装面料检测费用200元,并要卖家按“假一赔万”的承诺赔偿1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廖女士“假一赔万”的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廖女士和被告(卖家)之间网络购物约定,实质上是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其中 “假一赔万”系卖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并不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卖家提供给廖女士的商品,经检测,真丝含量为零,并不符合合同中关于“材质系真丝,面料主成分含量:91%-95%”的约定。卖家作出“假一赔万”的承诺,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使合同相对方取得“假一赔万”的权利。根据合同法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被告应当向廖女士履行赔偿的义务。

“假一赔万”可以理解为“假一赔一万元”、“假一赔一万倍”,法院认为廖女士主张按“假一赔一万元”来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予以干涉。

 

法律解析:   

    对于合同生效之判断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就是第55条的三项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效力意思,是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而表示行为,是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为表示意思。也就是,由表示行为将内在的要表达的效力意思变为外在的表示意思。当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效力意思时,称为意思表示真实而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双方或多方的外在表示意思达成了合意。

  实际上,合同的实质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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