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7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因为听说“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味道还不错,上周六中午,何小姐约了5位朋友去这家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何小姐事先在旁边的一家超市内买好了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一共花了82元。
何小姐提着酒水,刚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 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何小姐困惑:“最高法院不是表态,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吗!”但在她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和朋友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里消费。这时,服务员告诉何小姐,他们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何小姐当时就提出异议,火锅店方还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开瓶费。最终,何小姐还是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
何小姐说,最高法院前几天才作出表态,可这家火锅店还放这样的告示牌,并收了她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这让她越想越想不通,何小姐决定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院,“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何小姐委托了律师,向锦江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
据该店李经理介绍,虽然店门口立了牌子,但顾客带酒水来,他们一般都只是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其中,如果带白酒不收,就不给开发票;一件(一提)啤酒或饮料的开瓶费收15元,如果数量少的话,就不收了。
对于最高法院的表态,李经理称自己没有听说。他还诉苦说,现在的火锅店都是薄利经营,他们这家店,锅底30元,还不够成本价,个别月份还是亏损的。另外,顾客自带酒水,他们还有一个担忧,现在外面的酒水不排除有假货,顾客一旦在店里出了问题,店家也怕承担责任。
为了80元的开瓶费、包间费,何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维权。不过,走上这一程序,维权成本早已远高于那80元了。类似的这种小额诉讼,律师是以件收费的,每件为50元。此外,由于该家火锅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起诉时需要递交店主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步必须具有律师身份才可以。当然,如果被告是独立法人,消费者只需凭身份证到工商部门调取即可,需要交5元的工本费。
如果双方无法调解,即便通过简易程序,也是3个月的时间;一旦被告上诉,又要多花两三个月的时间。加到一起来看,这可能要花上何小姐大半年的时间。
而此次案件中,消费者何小姐请求判令火锅店退包间费及开瓶费80元,这意味着火锅店即使败诉,也只需要赔80元。
律师表示,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既然如此,商家就不怕被人告。因此杜绝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格处罚。此外,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霸王条款”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点罚款算不了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餐饮行业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比菜品要大得多,由此形成一 个不健康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诸多不满。同时,消费者与酒店发生消费争执,有三种维权途径:与酒店协商,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消费者无论是向消协、工商投诉,还是到法院起诉,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法律解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这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明确规定了6种情形属于“霸王条款”,其中就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等。在北京明确上述规定后,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均也已发文,“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因此,“码头故事”火锅店的“谢绝自带酒水”属于上述霸王条款,收取开瓶费是变相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50元,也属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范畴。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