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标错商品价格受损告买家
发表时间:2014-10-09
点击:2711
基本案情:
一款原价14500元的超级平板电脑因商务公司员工操作失误,被标价为1450元在国美在线销售。仅3个小时,该款电脑就售出500余台,销售商损失600万元。日前,销售商北京某商务公司将其中一名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该商务公司诉称,公司与国美在线今年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出售其代理的电子产品。8月25日,商务公司在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因公司员工操作失误,将原本“14500元”的电脑标记成了“每台1450元”。在错误信息发布后的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达到500余台,初步统计该商务公司损失达600万元。
刘先生在当天购买了一台该款电脑,该商务公司认为,因平板电脑标错价,所以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解析:
标错价格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对于商家而言,通常会以退单、补偿或者正常发货等方式予以解决,但退单会引起消费者投诉,正常发货则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类交易属于存有“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买卖双方的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过,该商务公司也存有明显过错,就算法院支持了商家的诉讼,商家也不可能简单将错卖的电脑收回,因为原价14500元的这款平板电脑还包括了各种成本和进货价等诸多因素,而就算商务公司拿回平板电脑也已经变成二手货,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与消费者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