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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疑难问题研究(七)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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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常常会向劳动者收取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或者要求提供本地户口人士担保,名目多种多样,有竞业限制保证金、违约金、商业秘密保证金等。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有时不得不忍气吞声交该笔费用。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收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名义的保证金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应当返还,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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