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

民商诉讼法律事务部

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

非诉讼法律事务部

0871-63633799

公司地址: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首页 - 理论研究-正文

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六)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点击:2777

 

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频繁跳槽或其它原因而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现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应当返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扣押了劳动者的证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
服装招标 消防招标 家具招标 医疗招标 安防招标 公安警察招标 交通公路招标 环保招标 园林绿化招标 电梯招标 机电设备招标 水利招标 仪器招标 食堂招标 物业招标 办公用品招标印典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