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由于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会掌握用人单位的技术、客户名单等信息,用人单位为防止该信息被泄露,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会签订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通常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等信息。
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巨额违约金,一旦劳动者泄露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须向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情形。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劳动者才须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须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因此,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中不可以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