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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一)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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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当然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定期限。这里说的专项培训,不是简单的指劳动者上岗前的培训或一般的培训。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培训,但是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专项培训与普通培训相区别,专项培训旨在让劳动者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如让劳动者到国外培训。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与普通培训有区别的培训后,方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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