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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疑难问题解释(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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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企业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是否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会表决?

答:企业改制关系到企业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许多国有企业员工知识更新慢、劳动技能不高,如果企业改制后不能再上岗,生存都会成为问题。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存权利是我国宪法对人权的最基本保障性规定。只有将涉及广大员工的安置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裁减、分流等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5、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因为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可否就此另行对股东另行提起诉讼?:从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看出,案件发生了新的事实,执行程序发生了新的事实,即被执行人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一般来说,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启动一个公司清算程序,因为此时,被执行人的存续状态已经符合公司法第181条第3项的情况,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公司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之规定,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就此情形,可以向原诉讼管辖一审法院,即现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相关审判庭提起诉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清算。至于是否要追加股东履行义务或债务,应当根据清算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处理。

 

36、有的企业以抵押物投资入股,那么在执行该企业时,抵押物和股权是否都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

:企业投资入股,一般方式是现金入股,另一种是固定资产或者其它有价值财产入股,例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对于已经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能否入股投资是存在争议的,原则上,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不能投资入股。因为设定了抵押权后,该财产处于权属不确定状态,如果抵押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该抵押财产可能被实行抵押权,将可能导致被投资企业对该抵押物的权能落空,不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对其他股东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如果抵押物已经成为投资的,当然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但亦应在债权人实现债权后剩余部分才可以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股权成为被执行财产并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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