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风险防范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者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将施工图等图纸中包括的工作内容部分予以遗漏,导致该部分未在工程量清单中表现出来。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而造成承包人损失的,主要是总价包干合同的情况。在总价包干合同条件下,针对造成漏项的具体原因或责任,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并不要求承包人补充,如果此时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处理往往比较简单,一般应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二是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允许承包人补充并承担合同工程量及漏项的风险,或者发包人只提供图纸及工作要求,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报价风险。在此情况下,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在投标过程中注意防止清单漏项,要对工程量清单的报价风险有充分认识。另一方面,对于承包人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就难以估量。所以承包人在报价时,务必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图纸,详细勘探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如果发包人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人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发包人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再者,在编制商务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在建筑施工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单上,出于漏项风险的考虑,承包人应尽可能与发包人多约定“暂定项目”、“暂定工程量”、“暂定合同单价”等暂定内容。工程量清单上无论约定“暂定工程量”,还是“暂定合同单价”,相对于承包人都更加有利,相当部分的风险也会因此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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