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法律风险防范
签证单,又称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由现场的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共同签署的书面手续。工程变更签证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同时也是工程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建筑企业现场施工负责人如果遇到一些零星工程、隐蔽工程、增加工程,由于疏忽,不急于办理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联系监理、发包人补签,甚至是直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办理签证,因此导致工程量难以证实,从而引起纠纷。一般而言,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过程中的可变因素较多,所以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具体实施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并要求其仔细阅读施工条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签证工作,所有发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签收,并且最好是在原件上签收,以此作为日后提出索赔和结算的依据,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按公司规定及时移交存档。此外,如果项目设计变更,应尽量书面签证后再予以实施。对于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随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方可组织实施。再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已完工的工程量报告,办理确认签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日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的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最后,在办理工程工期顺延时,承包人不仅要在函件中指出上述事实须顺延工期,还要明确提出顺延的天数,否则这份签证的价值会大大降低。总之,工程签证是确保施工合同履行的必要手段,施工企业务必在企业管理中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证和实施,重视工程的签证,以防范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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