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竣工违约金法律风险防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逾期竣工而引发纠纷是非常普遍的,而造成逾期竣工的原因很多,比如有发包人增加工程量的原因,也有施工人自身施工的原因,还有不能归责于任一方的客观原因。对于违约金标准,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发包人为了让承包人如期完成工程,可能要求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标准。所以,作为承包方,应注意控制和降低承担巨额违约金的风险:一是为了避免承担高额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除了注意抓紧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外,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确定一个违约金最高限额。如果发包人对上述约定有意见,承包人可以适当让步。二是对承包人来说,承担过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工期问题上,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需要顺延的情况时,承包人应积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顺延申请,并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如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函件,发包人对顺延工期签证的签证证明等。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尽快按约定和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交付使用,防止造成工期延误。一般在工期纠纷中,主要举证责任在承包人。发包人只需证明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而承包人需要证明工期顺延的理由、天数以及手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因此,承包人应积极行使权利,保留证据。三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如果认为该标准过高,应该在案件的答辩阶段及时主动向案件的审判庭或仲裁庭提出要求适当降低,如果自己不提出,法院和仲裁委一般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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