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认购
认购(subscription)只是一个购买一定数量的在那个时候尚未发行的某个公司股份的要约。认购可以分为设立前认购和设立后认购。设立前认购也就是在公司还没有成立前对股份的认购,设立后认购也就是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公司尚未发行的股份的认购。
1、设立前认购
公司法规定设立前认购在一定时间内是不可撤销的,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可以完成设立并接受股份认购而不用考虑对价的问题,这一期限届满之前,法律规定认购人不得撤回认购。这6个月的期限本身就是一个可由发起人和认购人协商的事情,可以通过协商将不可撤销期限延长或缩短。同样,即便不考虑不可撤销期限,一个尚未成立的的公司所有认购人可以通过协商就一个或多个特定认购人撤销其认购的事项作出约定。
股份的认购可能要以特定事件的发生为条件,例如取得规定数量的资本,或者是取得特定的贷款,或者是特定的租赁。这些条件的达成是认购人承担义务的先决条件。一个因受欺诈而作出的认购可以被认购人撤销,就像任何其他合同一样,欺诈行为可以是公司代理人或发起人做出的。
设立前合同已经基本取代了普通法上的认购,尽管在这样的协议当中措辞往往是每个投资者“同意购买并认购”他同意购买的证券。设立前协议作为认购人之间的多方合同时可以强制执行的,而不需要适用上述的与设立前认购有关的特殊法律规定。一个认购或同意购买股份的人只有在完全付清股价时才能够成为股东,尽管有些州允许在以本票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股款的情况下发行股份。
2、设立后认购
一个现有的公司同样也可以通过从潜在投资者那里取得购买股份的承诺的方式筹集资本。这种性质的认购一般是以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对公司或投资者来说,该认购与其他任何合同一样都是可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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