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与公司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职责密切相关,因为公司是个拟制的实体,只能通过代理人来采取行动。代理主要涉及三方关系,公司本身是被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作为代理人为了公司利益而从事活动,代理人可以是依授权而为了公司利益从事活动的任何人,而第三人是通过代理人与公司被代理人达成交易的人。“授权”是指代理人依被代理人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从事活动而影响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的权力。固有授权是来源于代理人在被代理人中所担任的诸如公司总经理或秘书等拥有可以以公司名义从事某些交易的位置。表见代理权并非实际上的代理权,它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而导致第三方认为该人经授权而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而产生的,但实际上该人并没有代理权。公司也可以明确追认或接受未经授权的交易,基于默示追认、禁止反言或不当得利的规则,有些时候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的存在,高级职员与第三人的活动被认为对公司自始有效。
所谓推定授权会发生在如下情形,即当第三人证明公司董事对先前的相似交易都予以接受或批准,试图使公司受当下的交易约束。表见代理要求有证据证明从被代理人的行为上可以使一个合理谨慎的第三人通过仔细的判断足以相信代理人有他所声称的权力。要证明表见代理的存在,需要由被代理人即公司的某种足以产生表见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与推定授权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表见代理要求第三人表明其知道先前行为或依据,而推定授权,即使在缺少第三人的明知或信赖下,也可以被认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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