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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疑难问题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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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项目是否应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BT项目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使用后,由政府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而回购款的资金来源职能时财政性资金。因此,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来看,通过财政预算列支回购款的BT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2、BT项目性质上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

答:BT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来源是企业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政府按《BT投融资建设合同》约定履行回购款支付义务。因此,从资金来源上来看,BT项目建设资金是由BT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融资、投资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政府投资,回购款也不等同于工程款。另外,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作为BT项目投资人的企业同时承担了BT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而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仅在接收工程后承担项目业主的法定责任,并不承担BT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风险。因此,BT项目性质上应为企业投资项目。

 

3、BT项目投资人是否是BT项目的建设单位?

答:根据BT模式的定义可知,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定BT项目投资人后,由BT项目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进行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因此,BT项目投资人或BT项目公司作为BT项目建设单位。此外,BT项目工程竣工移交后,BT项目投资人或BT项目公司依法还应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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