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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疑难问题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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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针对政府的回购风险,投资人在项目实施前包括项目调研、合同签订阶段,如何对此进行有效控制?

答:投资人在投资BT项目前应当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合法性、政府的信用度和回购资金来源三方面,其中,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包括项目立项批复、项目以BT模式实施的批复文件、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行政审批文件,政府的信用度调查包括过去政府官员在同类项目中的诚信状况、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稳定性、政府任期等。

 

11、BT项目中,政府不按约定支付回购款,投资人能否起诉政府,到哪里起诉?

答:BT项目本质上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因此《BT投融资建设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由于《BT投融资建设合同》中政府采购的标的物是工程,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BT投融资建设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BT投融资建设合同》中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则若是该约定有效,则争议案件应由约定的仲裁机构依法受理。

 

12、BT保障房项目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可否用于BT项目投资人或BT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担保?

答:BT项目建设用地通常为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在项目业主名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定抵押。而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判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因此,对于BT保障房项目而言,若能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BT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可以为BT项目投资人或BT项目公司用于对外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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