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BT建设模式按什么税目征税,投资人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BT是由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从理论上讲,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投资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征税,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因此,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实践中一般的操作如下:
(1)以项目的投资建设方作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
(2)若投资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投资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款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实践中,也有个别地方在BT税收处理方面,按照BT项目立项主体对所涉税种作出区分。比如湖南省税务局于2011年8月发布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以投融资人名义立项的,应作为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营业额为全部回购款,税率为5%;以项目业主名义立项的,如投资方与施工方为同一家,则按建筑业征税,营业额为回购价款,税率为3%,施工环节不再征税。如投资方与施工方不是同一家,则仍按建筑业征税,营业额为回购价款扣除分包额征税,税率为3%。鉴于此,投资建设方在投资各地的BT项目前,应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测算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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