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BT项目未经竣工验收,项目业主擅自投入使用,回购期如何起算?
答:BT项目包括建设和移交两个阶段,而移交包括工程本身的移交和资料移交备案两个部分,所以,即使项目业主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完工工程投入使用,也不意味着BT项目投资人的移交义务已经履行完毕,BT项目投资人仍应负责协助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但由于项目业主未经验收即擅自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BT项目投资人对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不承担质量责任,而且工程的竣工工期也应以实际转移占有之日确定。因此,除非BT合同有相反约定,不然BT项目投资人仍有义务办理完毕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如有证据证明系政府一方原因导致备案工作无法完成进而导致回购款支付条件未能成就的,投资人可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政府承担回购款支付义务。
19、BT项目投资人能否将项目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
答:BT项目投资人中标BT项目后,招标文件和《BT投融资建设合同》有要求的,投资人应当按照要求组建项目公司,由BT项目公司承继BT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完成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任务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可见,在组建项目公司后,BT项目的建设特许权便一并由BT项目公司承继,BT项目投资人成了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据此,BT项目投资人若要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就意味着BT项目投资人要退出BT项目投资,实际上是间接地向第三方转让BT项目的建设特许权。但股权受让方即新的BT项目投资人能否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完成BT项目后续投资建设,政府只有重新审查后才能做出判断。更何况,在设立项目公司的BT项目中,政府往往会要求BT项目投资人继续承担BT项目完工担保责任。因此,BT项目投资人不能随意转让项目公司给第三人,除非征得政府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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