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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疑难问题解释(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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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方式与垫资承包的区别
    首先,所谓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由建筑施工企业垫款施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垫资承包实质上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在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BT方式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
    其次,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相似点有:BT中的投资方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而带资承包方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融资的性质。两者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实际操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误将带资承包当成BT模式,或误将BT项目操作成带资承包。这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禁止工程建设项目带资承包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造成了项目建设期间权责不明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后果,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的稳定。
    最后,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BT模式的投资方可以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公司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企业或个人。带资承包方式中的带资承包方只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参与项目施工,否则可视为项目的违法“挂靠”。 
    (2)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不同。
    B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收回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带资承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涉及面广,可以出现在各行业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不加以限制,任何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会发生。
    (3)资产的隶属关系
    BT项目的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在建设期间,工程资产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而在垫资承包中,工程资产所有权均归业主所有,施工企业在建设期间不拥有项目所有权。
    4)投资风险
    BT项目一般需由项目建设方或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回购承诺函,以及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函,因此,项目建设方的投资收回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而在垫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一般不能出具类似的担保,同时,由于工程资产所有权属于项目业主,一旦项目资产被银行清算,承包方所垫资金将很难收回,风险很大。

   (5)合作性质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是BT投融资建设合同。尽管在BT项目运作方式中,投资方可能同时具有投资者与施工者的双重身份,但其中投资者的身份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作为发包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工程服务范畴。
    (6)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中有投资、融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涉及到项目发起人、投资者、项目贷款银行、融资担保人、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的法律关系较为纷繁复杂。
    相对而言,带资承包方式中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项目业主与带资承包方仅仅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系。
    (7)管理对象与管理范围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一般只负责项目的前期管理,如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解决征地拆迁、选择投资者等工作。投资方则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如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实施单位,并全权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建设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按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发起开始,直到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竣工交付使用为止。承包单位只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承建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工作。
    (8)项目保证措施不同。
    BT模式中,为保证投融资的效果及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方须先向项目业主提供足额的项目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然后业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回拨项目建设资金。
    带资承包方式中,工程款、设备材料款等各类资金的筹集、使用均由带资人全权负责,无法保证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9)合同价款的组成不同。
    BT模式中,投资方需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资金的筹集,因此,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合同价款只包含工程建设费用,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和投资回报。
    (10)资金支付主体不同。
    BT模式一般存在两个资金支付主体,第一个是投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以及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支付材料款等;第二个是在项目建成完工移交给BT项目业主后,项目业主按照BT合同的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合同价款,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带资承包只存在一个资金支付主体,即项目业主一般需在工程完工后不久的时间内向垫资施工方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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