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投资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机关实现其出资人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转移的行为。包括:
(一)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
(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三)与出资人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的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出让方和产权转让单位职工安置和权益的,应当听取产权转让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产权转让单位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交企业改制申请,并附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财务报表和贷款担保、资产抵押、有关产权纠纷等情况说明。
此外,在履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一般程序的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现行监管规定要求国有产权转让之前应该通过产权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将转让标的的决策和批准情况、产权构成和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二是如公开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应采取拍卖和招标的方式实施,在确定受让方后应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如只有一个受让方,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三是在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有权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且受让方应根据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