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案由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本质是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适用2年的规定,依据的是《合同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患方向医方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医方的赔偿责任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患方的实际损失,因此不包含精神损失费。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具有违约行为。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本质是侵权纠纷,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医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损害后果,诉讼时效适用1年的规定,患方向医方主张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受《侵权责任法》、《解释》、《条例》的共同调整,因此产生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具体来说,属于医疗事故的,依据《条例》的规定适用《条例》,如需鉴定,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其他的医疗纠纷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不适用《条例》的规定,但其仍属于一般侵权纠纷适用《解释》的规定,如需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可以看出案由的选择尤为重要,如何选择案由,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使患方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从我所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选择案由也将不同。总的来说案由的选择受到患者的损害后果、患者的病情、医方的医疗措施以及证据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为切实保障患方的合法权益,在这建议患方在选择案由前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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