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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系列讲座之房地产商延迟交房业主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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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商迟延交楼是目前房地产买卖中时常出现的问题,其不仅直接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也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般而言,导致房地产商延迟交房的原因主要有:(一)建筑施工单位违约,造成工期延误;(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矛盾或问题,造成工程无法及时通过竣工验收;(三)由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导致;(四)建设单位存在资金压力,从而影响工程进度;(五)由于不可抗力和意外原因所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现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没有约定,法律有明确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另,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业主采取法律程序维权一般会长达数月,有的业主承受不起,并且此时房价相比购买时已经涨了不少钱,如果退房必然会带来损失。所以,业主最好能联合起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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