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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国家赔偿之如何计算医疗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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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指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损害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医疗费应当包括哪些费用。民事赔偿中规定的医疗费一般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刑事赔偿中的医疗费的计算了可以参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医疗费可以为住院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刑事赔偿中身体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医疗费的发生是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在刑事赔偿中,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同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甲乙确定。例如,受害人擅自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制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与刑事侵害无关的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就不在刑事赔偿的医疗费范畴以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的医院的地区,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是由诊疗费、医药费、化验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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