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

民商诉讼法律事务部

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

非诉讼法律事务部

0871-63633799

公司地址: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首页 - 瑞阳律师谈-正文

劳动纠纷处理之非全日制用工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哪些社会保险

点击:1769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险费。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11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上述意见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规定了可以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但对于工伤保险费则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

2004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约定小时工资时约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如果劳动者不缴纳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而不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几个单位从事工作,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为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
服装招标 消防招标 家具招标 医疗招标 安防招标 公安警察招标 交通公路招标 环保招标 园林绿化招标 电梯招标 机电设备招标 水利招标 仪器招标 食堂招标 物业招标 办公用品招标印典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