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公民每日应得到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等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全年法定工作日数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根据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几次通知,《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国职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经历了三次变化。在1994-1999年,我国职工每年法定工作日为254田,2000-2007年,我国职工每年法定工作日为251天,2008年以来,我国职工每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具体职工每年计薪工作日为261天。根据全年法定工作日的三次变化,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分别为:
(1)1994年至1999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年法定工作日254天,或者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17天)
(2)2000年至2007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年法定工作日251天,或者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0.92天)
(3)2008年以来,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年法定计薪工作日数261天,或者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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