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借用执照不属于无照经营,工商部门认为借用执照属于无照经营予以处罚缺乏依据”。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发给企业、个体工商户,用于确立主体资格、经营地位、享有生产经营权利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所谓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无照经营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作出处罚决定。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该办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进行了统一规范,可以作为借鉴。该办法第4条例举了五种无照经营行为;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见无照经营应当包括三个构成要件;(1)当事人从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义务,且能够取得营业执照;(3)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义务,而擅自从事了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必须是以上三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如果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并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且双方之间存在约定的,其行为应当由他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