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后,农业户口将转为非农业户口,并迁往学籍所在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因为其在学习期间仍依靠农村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但在现实中,许多农村的学生一旦考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后,在农村的“村民资格”也随之被取消。主要表现在收回承包地并且在土地被征收时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来确定。目前,我国对于户口的管理,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属于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对城镇居民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扶持渠道,而农业户口居民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依靠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具有农业户口且户籍登记在农村,就应当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条件。即使考上大学迁出农业户口,但是土地还保留着,农民应该承担的税费,学生家长也依然在缴纳,学生们也尽了和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因此,考上大学也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收益,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村民小组应当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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