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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系列讲座之考取大学后是否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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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后,农业户口将转为非农业户口,并迁往学籍所在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因为其在学习期间仍依靠农村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但在现实中,许多农村的学生一旦考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后,在农村的“村民资格”也随之被取消。主要表现在收回承包地并且在土地被征收时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来确定。目前,我国对于户口的管理,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属于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对城镇居民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扶持渠道,而农业户口居民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依靠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具有农业户口且户籍登记在农村,就应当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条件。即使考上大学迁出农业户口,但是土地还保留着,农民应该承担的税费,学生家长也依然在缴纳,学生们也尽了和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因此,考上大学也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收益,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村民小组应当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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