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因素之一的是建筑面积,对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有两个规则,这两个规则属于国家标准,实践中必须执行,一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二是《商品房屋销售面积计算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可分为家住屋整幢面积、单元面积、套内面积。就每个具体的征收补偿关系而言,主要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有建筑面积。在征收补偿中,使用面积仍是衡量房屋使用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且较容易引起争议。这主要在于,建筑面积系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而分摊面积则难以把握。在确定征收问题时,则应认真核实分摊的公用面积部分。根据现行规则,对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上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2)套(单位)与公用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般。分清了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加上套内建筑面积,便为该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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