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增强权利意识,积极主张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发生诉讼后,应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2、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在防止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的方法中,担保制度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更多地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故当事人可以利用担保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利用揭开法人面纱防范主体风险。实践中存在一些皮包公司或是母公司利用子公司签订合同等情况,可以考虑使用揭开法人面纱制度,进而通过法人直接追究投资者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当事人防范主体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4、利用预告登记制度防范履行风险。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等现象的出现,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不动产时,双方可以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经预告登记,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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