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交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信贷方式,最早出现于美国。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二是标的物及其供应人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不得介入承租人的选择;三是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保留法律上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对卖方而言,其主要关注买方的支付风险。应注意明确约定买方的支付能力、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在交付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防止买方以交付条件不具备对付款义务进行抗辩。
对出租方而言,其主要关注的是承租方的信用风险。根据三方合同关系,出租方作为买方支付货款,但货物已转移到承租方,出租方并未实际占有货物,货物可能灭失,承租方也可能丧失还款能力,因此承租方的资信和偿付能力成为出租方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风险。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妥善的维护和保管,应承担灭失的赔偿责任,应提供必要的担保,并对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在条件具备时,出租方还可以要求卖方为承租方的履行责任提供担保,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承租方的资信风险。
对承租方而言,在融资租赁关系中,货物是承租方根据自己的需要所选择的,出卖方也是直接向承租方交货,并由承租方验货、收货。因此承租方要对卖方进行深入的考察,确保交货的能力和适格的货物,并应在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交付、验收以及售后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保养服务等作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如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以避免卖方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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