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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之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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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提出工作要求、按要求接收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工作成果,则依各种不同承揽合同的特点,分别为加工物、复制物、修理物等。承揽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承揽合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目的的合同;二是定作物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体现了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三是承揽人应独立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四是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如果定作人不解除承揽合同,可能发生由于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承揽合同的约定,承揽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若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承揽人要赔偿定作人遭受的损失。

2、若约定承揽工作需要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可能出现由于材料不符合约定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承担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若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可能会出现材料不合格造成工作成果不合格。此外,如果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约定不明确,直接造成按照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合格,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3、根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承揽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承揽欺诈风险

4、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可能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首先,承揽方和定作方应在承揽合同中约定定作人提前解除承揽合同的期限;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与收集能够证明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明,确保自己的因此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赔偿。其次,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及时采取措施,注意保留通知的证据,比如通知书、电话录音等;再次,承揽人准备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事前征得定作人的同意,这样避免事后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若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一定向第三人说明承揽合同中有关工作成果的要求、标准等,并且在工作期间定期检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若约定材料承揽人提供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出具检验合格的确认书;若约定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要及时检验,若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及时通知定作人采取补救措施,一定,若符合约定,也应当出具检验合格的确认书。最后,承揽人应当注意收集保留由于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以确保发生损失时能举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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