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买卖合同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主体风险,即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质,不具有履约能力或是存在代理欺诈等问题;二是标的物风险,即被买卖的标的物是国家禁止或限制买卖的标的物,或所买卖的标的物未能通过国家的强制检验或认证;三是在履约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及时交货、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买方拒绝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问题;四是存在利用违约责任欺诈的情形,或通过违约金、定金进行欺诈等风险。
但买卖合同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知和预防的,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意从以下方面防范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应真实,且合同当事人应有签约的权限。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
2、交易标的物应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质量要求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等。对于交易数量也要明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标的物超出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作一明确处理约定。
3、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约定,能样品封存的最好封存。对于种类物也要有级别或时限等标准。
4、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有的买卖合同只约定付款或报酬的金额,没有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从而支付方为无限期不支付或无法支付找到借口。是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在何时支付,合同中应作明确约定。
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5、违约责任要条款化。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要有具体约定。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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