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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之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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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未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作详细调查,而与没有签约主体资格的相对方签约,或是未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作调研

2、未对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下列国家禁止转让的房屋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房屋禁止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未在购买房屋之前对所购买房屋的相关情况做全面调查。所购买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

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据可依。如开发商的相关情况、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购房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平面图房屋新旧程度、墙面、管道以及有关设施的质量状况、房屋面积计算方式、房屋验收条件、违约金计算方式

所以,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合同各方应当注意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作详细调查,防止对方没有签约主体资格。比如自然人是否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签约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

同时在签约前,买方应对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转让的房屋进行调查,并到相关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购买该房屋不侵害自身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约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中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开发商的相关情况、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购房的价格、面积、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装标准、房屋建筑质量、房屋平面图等。每个条款都应力求明确。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时,应明确写明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以及用户的实际使用面积。

三是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买方应要求卖方保证下列事项(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卖方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保证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四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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