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婚庆市场的发展,汽车租赁逐步为人们所熟知。从法律层面而言,虽然汽车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但因其租赁的标的物的特殊性,因此,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首先,对出租方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承租方使用虚假、伪造的身份证明恶意租车,骗取租赁车辆后进行非法倒卖、抵押牟利。
二是承租方使用真实身份租车,但由于经营情况或个人经济情况恶化,将车辆抵押或转租给第三方,或者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车辆被第三方扣留。
三是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企业未能及时收回车辆,承租方一躲了之,租赁车辆仍在承租方手中。
四是租赁车辆在承租方租用期间,由于保管不当导致车辆在使用或停放时丢失,或出现承租方监守自盗的情况。
五是民事诉讼风险。租赁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尤其是租车人在车祸中死亡时,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同车乘员或第三方,往往会把目标转向车辆所有人,也就是将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六是行政处罚风险。租赁公司代人受罚后,再去找承租人,却往往找不到,或者承租方不去交罚款,接受处罚。此时,如果租赁公司不接受处罚,车辆就要锁档,年检就通不过,汽车就不能运营。
对于承租方而言主要存在的风险就在于所租赁的车辆是否属于出租方所有,或出租方是否有权将该车辆进行出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次,所租赁的车辆是否通过相关的检验,是否能安全运行使用。
对于以上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风险防范:
1、出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盗抢险或安装车辆防盗装置。
2、在签定合同前对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和评估,并审查:(1)客户租赁车辆的目的是否合理,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2)客户是否有稳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一般从客户的职业、供职的单位、居住条件、年龄及婚育状况进行判断;(3)客户是否可提供财产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等。
3、汽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通常应该明确约定出现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车辆检验不合格引发事故等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等事宜。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只要不是租赁车辆安全性能问题所引起的,无论事故责任人是承租人还是第三者,车辆所有人即租赁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在交车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对车辆的状况予以当面检查、验收,并签订书面验车、交车单。
4、对于长租客户,除定期收取租金外,应设法采取各种方式定期与承租方接触,如上门服务、征求意见等,造成汽车租赁企业随时重视和关注承租方的印象。对于将租赁车辆开往外地的承租方,应严格审核,避免租赁车辆长期在外地,处于无法控制的状况。如租赁车辆必须长期在外地行驶,可委托当地汽车租赁企业代为管理,降低风险。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承租方的交款情况予以关注。如出现多次迟交租金的情况,应考虑终止合同,以免损失扩大。在催收应付租金时,应向承租方下发书面通知书,以作为日后起诉承租方违约的证据。
6、如发生车辆失控的情况,则应尽快寻找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下落,整理、收集租赁合同、收款通知书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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