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依法可转让的股份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且有限则热年公司的股权质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应取得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二是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三是应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向本公司其他股东处置的,只须具备后面两个条件;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处置的,须具备以上全部三个条件。应注意的是,在实现质押股权时,应注意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有限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质所拥有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故应先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购买该出质股权。
股权出质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包括: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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