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因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二者只能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