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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是否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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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根据劳动部1992年颁布施行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时至今日依旧有很多省、市的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那么,对劳动合同鉴证与否是否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呢?答案是,鉴证与否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劳动合同不是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律和强制性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未对劳动合同鉴证做出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鉴证只是劳动行政部门为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质量而进行的一项行政监督和服务措施,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更何况,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用工事实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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