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

民商诉讼法律事务部

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

非诉讼法律事务部

0871-63633799

公司地址: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首页 - 瑞阳律师谈-正文

传真真实、发送与否的举证与认定

点击:2843
所谓传真是指发件人通过传真机向接收人发送书面信息而形成的文字资料,从其性质上而言,传真应当属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在法庭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对传真是否已经发送、且传真是否真实进行举证,一般会提供传真件及传真成功的接收证明,如在电信部门等查到的通话记录。而审判人员一般会对该传真机上留存的传真号码、传真件上的时间和通话记录进行核实,或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如果以上数据能够吻合,并且能够得到其它证据的作证,法院就会对该传真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但如果当事人否认传真发送,并对传真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则由于传真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则传真件的真实性就难以确定,无法排除其是虚假证据,法庭就会做出不予采信的意见。

主办: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488号红星财富中心B座27楼2701室

电话:+86-0871-63633799 63623932  传真:+86-0871-63630650 电子信箱:ynruiyang@ynruiyang.com

网站建设:昆明多彩科技

滇ICP备13004227号-1
服装招标 消防招标 家具招标 医疗招标 安防招标 公安警察招标 交通公路招标 环保招标 园林绿化招标 电梯招标 机电设备招标 水利招标 仪器招标 食堂招标 物业招标 办公用品招标印典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