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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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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推动不动产登记 保障合法财产权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王立彬)作为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社会高度关注,中央的要求明确而具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6日在此间重申这一任务和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强调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都依附于土地。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之本。首先厘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实践中,我国立法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其他不动产(房屋)登记前提这一原则。世界上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地上建筑物等视为土地附着物或组成部分。土地是我国最大一笔财富,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公民的主要财产形式。正本清源,就要沿着从自然属性到经济特性,再到法理这条逻辑主线,把不动产和土地问题根源脉络关系厘清,凝聚形成共识,从而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落实好。

    现代法治不同于古代“王法”,就在于法治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根本。在我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宗明义就是要贯彻落实宪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要求,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及宏观体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但通过实施不动产登记来保障不动产的财产权利与市场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目标与世界各国是基本一致的。要始终坚持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这一本质认识,明确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是要保障而不是损害公民财产权利,是要确保不动产交易市场安全而不是“打探家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形成许多战术性成果,但保障公民物权这一目标是战略性的。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房屋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门有《土地登记办法》;林业部门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门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渔业部门有《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海洋部门有《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关键是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契合国际潮流,尊重共同规则,转变政府职能,为未来改革开拓广阔空间。

    中国预计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王立彬)中国将通过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16日在此间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也是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胡存智在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联合召开的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说,当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对于本项工作,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十分明确具体:即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来自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荷兰代尔夫特大学、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土资源系统专家学者在研讨中认为,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乃至根本。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而且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或者向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过渡。国际通行惯例和成功做法,为中国不动产登记提供了重要借鉴。

    我国将以不动产登记保护合法财产权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王立彬)我国将通过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16日在此间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胡存智在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联合召开的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上说,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对于本项工作,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十分明确具体:即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来自西班牙国际登记法中心、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荷兰代尔夫特大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土资源系统专家学者在研讨中认为,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源泉乃至根本。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土地的概念基本等同于不动产,土地登记等同于不动产登记,而且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或者向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过渡。国际通行惯例和成功做法,为我国不动产登记提供了重要借鉴。

                                         转载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5/16/c_115798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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