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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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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发布收缴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携带管制器具乘坐公交车或进入公共场所的将从重处罚;市民向警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两万元奖励。   《通告》规定,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极端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和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及氰化物、砒霜、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子弹等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弩、被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射钉器等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的从重处罚。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理。   销售汽油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造成法律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持有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相关人员说,即日起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工作中发现涉嫌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场所和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盘查。请涉及的场所和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举报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剧毒、放射性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射钉器改制枪等枪支和弹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仿真枪、彩弹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此奖励标准配合《通告》同时颁布实施。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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